其實很多上班族並不知道自己在上班的時候所作的很多決定,會如何地影響到自己的老闆的職涯。

  這是一個很多年前的故事了吧,要講起來其實有一點點複雜。我那時任職的公司在美國的總公司研發製造非常多單價非常高的高科技製程設備,但是我們自己並不銷售這些設備,而是透過國內一些代理經銷商來銷售,而我們,台灣的子公司,則負責行銷規劃、維修服務和使用上的教育訓練。
  在這一項商品上,標準的銷售程序是我們進口這些製程設備、由經銷商買下這些設備、然後再轉賣給國內幾家高科技製造公司。但是一台動輒上千萬的設備,並不見得是經銷商可以先花錢買下的,也所以,代理商會先買下這個設備,然後以這項設備作為抵押,向我們公司借款來支付購買款項。聽講得更簡單一點,假如這個設備總價新台幣1000萬,代理商把機器搬走的同時應該支付1000萬元,但是他們沒有,相反地,他們用這台機器當作抵押品,向我們公司借款1000萬,所以他們表面上付了錢取得了機器,但是把機器抵押給我們公司,而他們只按月支付借款的利息,直到有客戶向他們買下這台機器,他們取得客戶的貨款,向我們公司清償借款以後,我們會解除這部機器設備的抵押設定,他們才可以把機器過戶給客戶。
  我不是財務的專家,所以無法回答這個銷售程序在財務上的執行細節,不過我知道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每半年,我們必須派公司的業務人員去代理經銷商清點資產,以確保這些設備並沒有被代理商不當的使用、存放或移轉。
  而問題就發生在這個程序當中。我們公司的其中的一家代理商,他們向客戶售出了價值5000萬的設備,卻謊稱售出價值1000萬的設備,接著夥同我們公司的業務人員在解除抵押設定的文件上動手腳,將5000萬的設備解除抵押然後出售,換句話說,這家代理商出售了5000萬的設備,卻只償還了1000萬的貸款,這之中的差額,就被代理商的老闆暫時挪為私人之用。後來在資產盤點的時候,這個問題被發現,區域業務主管當然就要追究業務人員的過失,但是那位業務人員則非常無奈地表示,這家代理商是公司很長期也很重要的代理商,而代理商老闆也保證自己只是需要短期資金來周轉,所以要求業務人員「幫個小忙」,幾個月後資金到位,就會把4000萬轉回給公司,身為業務人員,自己所有的業績都來自這一家代理商,他覺得自己實在無法拒絕,也希望區域業務主管可以對此網開一面。區域業務主管聽完業務人員的解釋,只好親自前往拜訪代理商老闆,當然,他也得到了同樣的承諾,區域業務主管在不想得罪經銷商老闆、更不忍心處份業務人員的考量下,也決定暫時隱匿不報此事。
  但很多時候命運之神就是這麼「幽默」,又過了沒多久,台股因故 ( 我忘了理由了 ) 重挫,代理商老闆發現自己根本還不出這4000萬了,於是整件事情曝光,用比較嚴厲的角度來看,公司可以說是被盜賣了一批資產。這件事情甚至驚動區域總部的總經理和人力資源主管,最後,業務人員被開除、區域業務主管也被開除、業務副總因督導不周,部屬發生重大道德問題致使公司造成損失,以不適任資遣、台灣區總經理則被記大過 ( 在本公司被記大過的員工,當年度績效獎金會被扣50% ) 。一直到這事情發生的五年後,這家代理商才完全償還這筆4000萬的債務。

  不過說真的,我每次想起這件事情的時候都覺得很心驚膽跳。另外一個類似的故事發生在一個朋友身上,他任職於一家名牌精品店,有一天有一位演藝人員到他所任職的精品店消費,消費完以後就填寫了一些基本資料要請他們送貨過去,結果他的部屬就在公司裡透過MSN把這位演藝人員的手機號碼傳給自己的好友,後來這事情一發不可收拾,洩漏客戶資料的員工被開除,我那位擔任主管的朋友則因此跟著被記過處分。我問我自己,我的部屬每天都在處理員工的薪資數字、基本資料。他們如果真的要把比方說我們執行長 ( 也算是常常上電視媒體的名人 ) 的地址電話透過MSN傳給他們的朋友,我事實上是沒有任何可能性可以阻止的。同樣地,我在和區域總部的人力資源主管 ( 就是我當時的老闆 ) 討論這個重大違紀事件的懲處案時,我的看法也是類似的,如果我是那一位業務副總,我有沒有任何機會可以阻止我的部屬的部屬作出違反公司規定的事情?那就更不用提到總經理了。我總是認為,要一個人為自己幾乎不可能事先預防的過失負責,其實是不太公平的事情;不過我也承認總公司會有總公司的立場,一家橫跨全球數十個國家的企業要能夠運作,必須仰賴每一個環節的層層把關,如果這麼重大的過失沒有被嚴厲地處置,未來整個稽核體系可能會完全瓦解。所以最後人事公告還是發了,被開除、資遣、記過的也都依規定辦理了;反而是代理商老闆沒事,因為繼續合作下去,他有機會慢慢地把4000萬債務還清,不繼續合作,他兩手一攤就是沒錢。這很諷刺,但是卻是不得已的選擇。

  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忽然想起這個故事。但是其實管理的問題有二種:一種是我們比較容易感到義憤填膺的,其實把事情搞砸的是老闆,但是收拾爛攤子、倒楣的是部屬;另外一種就像上面的故事一樣,作出錯誤行為的是部屬,然後因為內部稽核制度失靈,最後付出代價的是主管。我不確定哪一種狀況發生的頻率比較高,但我從事人力資源工作這幾年來,非常不幸地,二種狀況我都經手過。
  也所以,我偶爾會和我的HR同事開玩笑說「不要陷老闆於不義」,我說的時候語氣也許輕鬆,但大多數的時候,我的心情其實是相當嚴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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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j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