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關係,身邊總是會有各式各樣和職場有關的故事發生。在開始這一篇文章的主題以前,來分享幾個也許有一點點「奇特」的故事好了。

  這是一個朋友向我抱怨的故事,她最近去面試一份基層行銷主管的工作,除了工作內容和專業的問題以外,負責面試的主管還開口問她:「妳還單身喔...那...有男朋友嗎?」她其實覺得自己的隱私被冒犯了,但這畢竟是個面試,所以還是謹慎小心地回答:「嗯...有一個交往了幾年的男朋友...」結果沒想到對方居然緊接著問:「那...這兩三年內有結婚的打算嗎?」她當下有一點點動怒,很直接地回答對方說:「請問這和我能不能作好我的工作有關係嗎?」面試官先是一愣,然後趕緊向她道歉,並把問題重新轉回專業有關的部分,但自此之後面談的氣氛變得尷尬。最後她沒有被錄取,只是當然,也沒有人可以證實這是不是和她那一天的回話有關。朋友和我分享這個故事的時候,問我:「為什麼找個工作,就要連祖宗八代都得讓別人打聽啊?」
  但這樣的事情很常發生,約莫半年前吧,有一位朋友在我的部落格裡留言,提到的個人遭遇也相當類似。他去找工作,對方卻要求他從就讀哪一所小學開始填寫他的個人學歷,一路一直填到研究所為止。他非常不解,因為再怎麼說,他已經在職場上工作多年,學歷不應該還佔有那麼重要的份量;況且就算是好了,寫個最高學歷和次高學歷,似乎也就夠了吧。他於是開口問了接待他的人資人員,結果對方倒是很堅持要他填寫所有的在學經歷才行。為了找工作,呃,不管高興或不高興,他也只好照實填寫所有的資料。

  第二個也是朋友在求職過程中發生的故事。因為他的學經歷都相當出色,所以很幸運地,國內一家頗負盛名的企業決定錄取他。而這裡面有一個任用的技術問題是,公司規定他必須在報到前去作健康檢查。但,其實不用作健康檢查,這個朋友就知道自己罹患有開放性肺結核。據醫師的說法是,只要遵照醫囑按時投藥治療,就算是開放性肺結核也可以得到很有效的控制,傳染給他人的機會微乎其微。但他知道別人不見得會這樣想,萬一弄得不好還會造成不必要的困擾,所以幾經思考之後,他決定加入另外一家同樣願意錄取他、但規模較小、也沒有員工健康檢查的公司。

  經營這個部落格久了以後,很多不認識我的朋友都很抬舉我,常常說我是「專業又熱心的人力資源主管」,而我每次看到這樣的稱讚,都會開玩笑回答說:「誰知道呢?說不定你真的認識我以後,就不會這樣覺得了...」

  而,我之所以會這樣說不是沒有理由的。

  企業裡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存在於公司裡的最重要的工作,是「解決公司的問題」而不是「解決員工的問題」。所以如果你是某一個職缺的應徵者,但你去應徵的時候發現那一家公司的HR從頭到尾都沒有給你好臉色看,請理解,這一點也不令人訝異,因為他們的工作不是讓你感覺賓至如歸,而是想辦法預先找出「哪些應徵者可能會在將來為公司帶來困擾」,然後優先排除掉那些人。同理,如果你是公司裡的員工,絕大多數的人力資源單位都從防弊的角度去思考問題,也許你偶爾會覺得他們訂了很多很笨而且很沒有效率的規定,但一樣請理解,他們的責任是為了預防那種「十年都不會發生一次、但發生一次就會把公司搞垮」的重大弊端。
  我扯得有一點遠了。但如果你理解這一點,你就會知道大多數HR在公司裡運作時的思考邏輯。

  在企業裡有一個難解的問題,稱為「個人隱私」,到底哪一些事情是員工的個人隱私,而哪一些事情又屬於公司的利益?常常是一個灰色地帶。

  每一家公司在找員工的時候,都不希望找到一個短期 ( 每一個人對短期的定義並不一樣,我也沒有意思要在這裡深究這個問題 ) 內就會離職的員工,當面試官發現員工有可能會因為生活改變而離職時,心中的警報器就會響起來。所以,許多面試官會試著去探就應徵者的隱私:家住哪裡?怎麼來公司的?結婚了嗎?有小孩了嗎?老公在哪裡工作?有沒有去進修的打算...而這林林總總的問題,背後真正想知道的其實是:員工會不會因為任何非關工作的因素,而在短期之內離職?
  我不是說這是對的事情,尤其是,在某些比較先進的國家,這樣的提問涉及就業歧視,根本就是違法的。但在台灣,我不知道耶,好像雇主給員工一份工作是天大的恩惠一樣,所以雇主總覺得可以干涉員工的生活、家庭、興趣...我記得我分享過這個故事,很多很多年前我去應徵工作,面試我的德國籍高階主管注意到我有過一段很短的工作經歷,於是他開口問我:「咦...你有一份工作只作了幾個月耶...」然後他自己停了一下,修正他的說法:「喔...我只是好奇為什麼台灣人會常常換工作,而你是HR,所以說不定你願意和我分享一下台灣人怎麼看待換工作這件事情,我完全沒有意願要探究你的私人隱私,所以如果你覺得不方便回答,請不要告訴我,而且我保證這不會影響到你是否被錄取。」我覺得最有趣的地方是,對一個德國人來說,連一個人上一份工作只作了幾個月都不能被拿來當作錄取與否的甄選標準,但台灣人卻連應徵者的父母兄弟姊妹子女都拿來當作面試的考題。也許可以說是國情不同,台灣社會對於個人隱私,似乎並不是那麼地尊重。
  但我也要指出,就算面試官沒有開口詢問這些和隱私有關的問題,任何一個應徵者只要在面試的過程中主動透露出自己將來有可能會常常請假回家照顧小孩、有可能會因為健康因素而請長假、有可能會因為配合先生 ( 或太太 ) 的工作而移居其他城市、有可能去進修而無法配合加班...都會讓公司的人力資源人員覺得雇用這名應徵者,會給公司在未來帶來麻煩。所以,如果有其他人選可以選擇的話,這位誠實的應徵者得到錄取的機會,恐怕是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的。

  而且這樣的事情不僅僅發生在甄選過程中,也發生在企業裡的任何一個環節上。
  我任職過的某一家公司是允許同仁在上班的時間使用MSN作為內部或對外溝通之用的。對管理者來說,MSN是一個優缺點參半的工具,很多時候,MSN提供了便宜方便即時的溝通管道,但更多時候是被員工拿來當作八卦聊天的工具。另外一個常被端上檯面的理由,是MSN對資訊安全有著一定程度的危害,透過MSN,員工可以非常輕易地將許多工作上接觸到的資訊 ( 甚至機密 ) 外洩給非公司的員工。所以每隔一陣子,就會在主管會議上聽到有人提議要明文禁止MSN的使用,只是每一次這樣的提案都不會得到大多數主管的支持。但這樣的爭議前前後後討論了幾次之後,某年某月的某一天,我還記得,業界有一位研發工程師被他的前東家以商業間諜的名義控告,結果檢調單位甚至追查到我當時任職的公司來了,因為檢調發現那一位工程師和本公司的某一位工程師也常常有MSN的往來...這下子好了,資訊安全的議題再次地被提出來,而公司最後的折衷方案是,MSN還是可以使用,但所有的對話記錄將被系統監控,並且會不定期地抽查對話內容。翻成白話文就是,員工還是可以用MSN,但你要有心理準備,公司隨時會抽查這些內容,所以要透過MSN和別人說些什麼,你自己拿捏。
  這樣到底有沒有比全面禁用要來得好一點?我還真的無法回答。但至少公司對這件事情的看法是:所以如果你要把MSN當成溝通工具、正大光明地討論公事,公司還是支持這個工具的使用;但如果你要用MSN來閒聊是非或是洩漏公司機密,那公司是不支持的。

  隱私權在企業裡到底代表什麼呢?這真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從極端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企業存在的目的是將本逐利,為了預防發生不可預期的問題,公司一定會想要作一些管理和規範,只要講到管理和規範,和員工的個人自由或隱私勢必互相牴觸。
  在我小的時候,曾經聽說過,某些公車業者會在車掌小姐上車前和下車後進行搜身,以免車掌小姐私吞乘客所支付的現金票款 ( 純屬道聽塗說,請勿見怪 ) ;我念大學的時候曾經去KTV打工,打工的那家知名KTV規定所有客人所支付的小費都必須交回給公司,然後由領班統一分配給全體服務生,也所以,我們的制服上完全沒有口袋,讓你沒有任何地方可以私藏客人所給的小費 ( 雖然要藏還是有地方,但不在本篇文章討論之列 ) 。
  我的意思是,最徹底的管理,是員工完全沒有自由和隱私,一切全由資方掌控。這顯然不可能發生在現在的社會中,但要雇主自己良心發現、主動重視起員工的個人隱私...我認為同樣不可能會發生。因為就像我說的,企業裡的人力資源工作者常常必須肩負起「避免公司遇到不必要的困擾」的這項使命。為了完成這項任務,HR會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找出誰有可能危及公司,然後作出合適的處置。在這個過程中,對員工隱私權的窺探或是員工自由的限制,恐怕不可避免。

  但「員工自覺」將會是解決之道。很多年前,上下班打卡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現在大部分知識密集產業的公司都已經不這樣作。這是因為公司的良心發現了嗎?我想比較接近事實的說法是「因為許多高科技研發工程師不會想要去需要打卡的公司,大部分從事高科技研發的公司為了吸引人才,只好改變公司裡的工作規則」。
  所以我認為,要公司尊重員工的隱私權的方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大多數人才都將不尊重隱私權的公司視為拒絕往來戶,但這是很難短期內改變的事情。甚至於更遠的前提是,整個社會對隱私權這件事情有更先進的認知和保護,大家都認為在面試中窺探員工隱私是錯的,才有可能改變這件事情。我曾經聽過我們日本的同仁分享過,任何人如果把別人和自己交換的名片 ( 印有對方的姓名、公司、職稱、公司聯絡方式 ) 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意轉給其他人,就可能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事實。我也聽說過,大部分美國的公司不會對已離職的員工的工作表現發表意見,以免為自己帶來麻煩。但這些對別人的尊重,在台灣社會似乎都還是有一點點遙不可及的境界。幾年前,某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員為了要作我們公司的團體保險的生意,在周末時間打我的私人手機給我,我當時簡直是氣壞了,覺得他嚴重干擾了我的生活,但隨著我的職位越爬越高,我發現我的個人生活和工作之間的界線越來越模糊,保持手機暢通似乎也變成了基本要求...
  也所以,只要我們繼續對於別人任意窺探我們的生活感到無可奈何卻拿不出辦法、或是只要我們繼續接受媒體或民意代表用「人民有知的權力」恣意侵害個人隱私,那就代表這整個社會沒有秘密而且我們都還習以為常,那麼,我們又怎麼能夠期望企業主動取消這種種不尊重應徵者或員工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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