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不算早幾年的紅衫軍示威,最近這段時間,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係還真的有一點緊張。我自己想得出來的就有反核大遊行、洪仲丘案件後的白衫軍遊行、大埔拆遷案引起的示威、服貿爭議點燃的太陽花學運、以及後來大大小小「路過」政府機關...等公民運動。
  如果你是一個關心社會問題的人,十之八九會覺得最近有點忙碌;如果你是一個會實際參與公民運動的人,那就更不用提了。

  有一個也許以前比較少被討論到的問題,也因此浮上檯面:身為上班族的你我,該怎麼思考自己要不要參加這些公民運動?如果你在企業裡擔任主管,又該如何看待部屬去參加這一類社會運動?

  記得我剛開始工作的時候,有為數不少的公司都在人事規章制度中明文規定「員工不得在外兼差」;不過針對這個問題,我前一陣子和主管機關有過討論,才得知主管機關的標準答案是「員工下了班以後的行為是員工個人的自由,公司理應無權干涉」這是一個對的宣示,員工領公司的薪水,應該在上班時間全力以赴,將專業和心力放在工作上,以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務。但下了班以後,就是員工的自由時間,如果一個員工打算在下班以後和三五好友去吃飯看電影唱KTV,那其實和公司沒有關係。同理,如果員工打算在下了班以後去開計程車、速食店打工,自然也不需要經過公司的同意。
  這樣說大概有一些老闆會不服氣:「萬一員工晚上去便利商店的大夜班打工,白天來上班的時候精神不濟,我也不能管嗎?」當然不是。我想,公司是否介入的關鍵應該在於員工的工作績效是否因此受到影響。
  我們先試想另外一種情況,如果有一個員工每天下了班就乖乖地回家,在家吃完晚餐看完電視後準時在九點鐘上床睡覺,結果工作績效不佳,主管是不是仍應該要關切他的工作績效?答案是肯定的。公司應該把判斷員工是否適任的標準鎖定在員工的工作績效,而非員工下了班去做些什麼事情。如果一個員工因為下班後的生活太過忙碌,以至於對上班時的工作表現產生了負面影響,這時主管基於職責,有必要與員工懇談一下,共同解決績效不佳的問題。但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是員工的工作績效不佳,主管必須要有一個認知前提這與員工是去兼職打工或是在夜店流連並沒有直接關係。
  同理可知,這當然也跟員工是不是在下班後去立法院前面靜坐抗議沒有關係。
  從道理上,我認為員工在下了班以後去做什麼,只要沒有違法、也不影響到員工的工作績效,公司不僅不需要、恐怕也沒有權力過問或干涉。

  當我們實際地看待公司裡的諸多管理問題,事實上都沒有標準答案。如果你是公司裡的績優員工,其實你無論作什麼,都比較有機會得到老闆的包容。因此如果你的績效表現很好,下了班以後順便路過凱達格蘭大道,大部分的老闆大概也不會有太多的意見。
  然而,我做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這麼多年,看過職場上各式各樣的員工問題以後,我偶爾還是會胡思亂想,想到黑暗的那一面。工作績效在許多不同的職位上都是相當主觀的東西。前一天晚上沒睡好以致於上班的時候有一點精神不濟、手邊同時有太多工作在處理而忘了提醒老闆有一通重要的來電、趕著要發一封email而沒有發現自己把客戶的姓氏給拼錯了...這些錯誤你我都偶爾發生過;但是當你的直屬主管或是其他同事知道你最近幾個晚上都在立法院前面度過,問題就會變得複雜起來。尤其是萬一你的主管對這些社會議題的立場和你並不一致的時候。

  我的意思是,有時候績效評量的標準並沒有那麼客觀,何必讓別人找到任何足以編織「其實你最近心思不在工作上」的把柄?

  所以如果問我的意見,身為公司員工,無論是在下班以後、或者在上班的時候請假去參加社會運動,表達自己對某一件事情的立場,我會說那是個人自由的範疇,別人沒有干涉的權力。但你必須理解,這世界上不是所有的老闆都懂得尊重員工的個人自由,倘若你覺得自己「萬一因此被公司找麻煩或秋後算帳,那離開這樣的公司也不可惜」的話,當然就沒有問題;要不然對每一個要去參加這類活動的員工而言,保持低調是比較簡單的對策。我下了班或是周末要怎麼打發我的時間:在家睡大頭覺、看電視或上網、要和三五朋友到郊外踏青、要去教會當義工、或者要去參加示威遊行...除非公司裡的某某人是你的好朋友,否則實在是不需要昭告天下。

  反過來說,從另外一邊,我也鼓勵大部份的主管用更寬大的心胸去面對部屬參加社會運動這樣的事情。
  我個人相當敬佩戴勝益先生在公司裡針對政治問題訂下的「龜毛家族條例」,包括主管不得推薦任何候選人給部屬、以及董事長 ( 其實就是他自己 ) 不得在任何政治選舉中前往投票。他公開地放棄自己支持任何政治人物的權力,公司裡的所有員工就無須擔憂自己因為政治立場而和主管不合。主管在公司裡就任何社會議題表達自己的立場,其實或多或少會對部屬造成心理壓力。如果我公開地對於同志成家、廢除死刑、核能發電...等議題表達我的看法,即使我自己並不會因此認為我的部屬不能持相反的立場,但通常這樣的認知大概都要打個幾折。這是當主管的人,一定要放在心上的自覺。

  然後,就像部屬會批評自己的主管一樣,主管也常常會抱怨自己的部屬。身為主管的我們都抱怨那些年輕的部屬些什麼呢?草莓族、抗壓力低、對未來沒有想法、對社會缺乏熱情...那麼,哈哈哈哈哈,今天當你發現年輕的部屬,願意為了自己相信的理念,自動自發地透過網路上分享訊息、組織集結,放棄原本可以在家好好睡一覺的可能,跑去立法院或是凱達格蘭大道上過夜。像這種有熱情、有理想、不僅僅只有空談而已的實際行動,不是挺值得肯定的事情嗎?
  就算主管不覺得這些事情值得肯定,這也與下班後去做其他任何事情一樣,是員工的個人自由。除非員工刻意地打著公司或是職務的名號來遂行特定意圖,而此舉可能會對公司造成傷害,否則我都會建議主管想開一點,不需要特別採取行動。

  我其實不是個喜歡在工作場所討論政治或社會議題的人,所以對我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很容易:回到工作的本身,績效才是衡量員工優劣的標準。做到這一點,員工要不要去參加社會運動、主管要不要對員工下班後去參加社會運動表達關切之意,根本都是極小的事情了。


( 本文最早刊登於[能力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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