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從事第一份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時發生的故事。我當時任職的公司位在新竹科學園區,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是設計與製造電腦周邊設備。有一段時間,公司有二位線上作業員,每天下了班以後在新竹光復路上當檳榔西施。這故事最有趣的地方是,她們會穿著「晚上上班的制服」來我們公司工作。這是個很大的問題嗎?好像是、但也不是。在生產線上工作時,線上作業員需要在便服之外罩一件白色外袍,所以工作時大家的服裝都是一樣的,感覺起來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但一到中午用餐時間,大家在員工餐廳裡就難免議論紛紛。我的直屬主管,也就是公司的人力資源主管,有一天終於忍無可忍,跑去指責那兩位同仁的不當穿著,過了沒多久她們就離職了。我們都開玩笑說,要論起薪水,也許她們在我們這裡的工作才是兼差打工。

  勞動市場上每隔一陣子就會被拿出來批評一番的議題,大概就屬台灣的「低薪」問題。無論是討論台灣年輕人流行到澳洲當台勞、台灣勞工的薪資比不上韓國、或是台灣的薪資停滯已經變成亞洲某些國家的負面教材...總之,台灣的薪資成長停滯甚至倒退,已經變成了一個不得不重視的問題。
  我沒有打算要在此對這個議題發表意見,因為這牽涉到的層面既多且廣。但我有一天搭公車時聽到一個廣播節目的廣告,用「老闆不加薪、自己替自己加薪」做為號召,鼓勵廣大上班族利用下班時間兼差打工,替自己多賺一份薪水。

  究竟,利用自己下班或休假的空檔多兼一份差事,讓自己可以多賺一些錢,是不是一件對的事情呢?

  我想得起來的,這些年來我看過聽過台灣有為數不少的公司都在人事規章制度中明文規定「員工不得在外兼差」;不過勞工主管機關可不這樣認為,因為「員工下了班以後的行為是員工個人的自由,公司無權干涉」。員工領公司的薪水,應該在上班時間全力以赴,將專業和心力放在工作上,並如期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務。但下了班以後,就是員工的自由時間,如果一個員工打算在下班以後和三五好友去吃飯看電影唱KTV,那其實和公司沒有關係。同理,如果員工打算在下了班以後去開計程車、速食店打工,自然也不需要經過公司的同意。

  但就算是這麼說好了,我也不會鼓勵員工在下了班以後,漫無目標地打工兼差。

  觀察一下在企業裡身居要職的高階主管,有哪一個人在年輕的時候一個人打好幾份工,然後一路升遷到現在的職位上?我相信比例一定很低。因為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一個人在上班的時候盡心盡力、甚至在下班的時候還會不時思索該怎麼樣讓自己的工作績效更好,比較容易在職場上脫穎而出。也許這是互為因果的事情,但我自己的觀察大概是,那些在企業裡身居要職的主管當然不需要在下班後還兼差打工、但很多時候在下班後還兼差打工的人,確實有可能在升遷的路上遭逢較大阻力。

  所以,如果你要兼差打工,而且你還有選擇,我覺得應該要考慮的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這個兼差打工對你有沒有財務以外的正面效益?以及你原本的工作會不會因此造成傷害?

  我前一陣子在健身中心運動時認識一位教拳擊有氧的教練,休息的時候我就和他閒聊起來,他說他很年輕的時候確實是健身教練,但認為自己不可能一直從事這份工作到退休 ( 也許是他的個人意見啦,沒有對任何職業不敬的意思 ) ,所以他選擇轉換跑道到企業裡當上班,但一個星期有兩天會在下班後到健身中心教課。他笑著跟我說:「反正自己也需要運動一下,順便賺點外快。」又或者是我有一個朋友,白天的時候擔任朝九晚六的MIS工程師,但他下班以後和幾個朋友合組了一個很小的研發團隊,自己摸索開發手機的app軟體。他認為這是科技發展最新的趨勢,希望自己可以累積一些實務經驗,未來轉職成為手機應用程式設計師。

  至於兼差對原本工作的傷害,我想談的是,你總不會希望自己白天幫A公司寫程式、晚上幫競爭對手B公司寫程式。這就算沒有兼差的問題,也會有其他道德或法律上的問題。如果你只是希望多賺一點錢,也許這樣做最迅速容易,但是也有可能從此把你的職涯給整個搞砸。
  又或者沒有那麼複雜,你只是在下班以後去做一些需要勞力的工作,比方說開計程車或是在便利商店的夜班工作,跟競業禁止之類具有爭議的情況都沒有關係。但即使如此,你也需要問你自己,會不會因為這份額外的薪水,造成你的精神或體力不支,反而對你白天的工作產生了負面影響。

  員工需要在下班以後去打工兼差,大多數恐怕是出自於不得已,為了解決經濟上的困難而不得不這麼做。也因此,應該只有少數人會希望自己一直持續維持二份以上工作的生活。既然這樣,你的兼差選擇最好是可以累積自己的專業實力、或者是可以提供一些其他的附加價值 ( 健康、人脈、人生閱歷... ) ,要不然最起碼,你不會因為兼差打工而連本來的工作都不保。

  那如果從主管或公司的角度,又該怎麼看待員工的兼差打工呢?

  我想最重要的是,盡可能不要讓員工必須去外面兼差打工才能維持生活。
  前一陣子因為工作的緣故,有機會和幾位企業家老闆們一起用餐,餐敘間,有一位很成功的企業家提到「很難想像一個月領22K的年輕人,扣掉房租以後,該怎麼在台北市過生活。」對,正因為領過低的薪水在台北市不能過生活,所以他們需要在工作之餘去打工兼差。所以,如果你希望你的員工或部屬可以全心為你的公司或部門貢獻心力,最直接也最簡單的方式,當然就是多付一點薪水,讓你的員工領一份正職員工的薪水就足夠過生活。

  如果你是公司裡的老闆或主管,而你發現有員工下班以後在外兼差打工,第一個要釐清的,應該是員工有沒有因此做出明顯傷害公司的行為。員工在外打工兼差會讓主管發現,如果不是員工績效出了問題,就是員工本人或其他同事在私下散播這個消息。當你知道這件事情,把員工找來直接關切一下,我認為是主管應該要做的事情。不是要限制員工的自由,而是弄清楚員工兼差打工的性質,是否有和公司產生利益衝突的可能。如果有,當下就應該要做出處置:如果沒有,也可以考慮勸說員工保持低調。這大概足以避免日後很多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困擾。

  剩下的大概就是績效管理的問題,而績效管理的問題回歸到績效本身即可。如果一個員工沒有在外兼差打工但績效很糟糕,另外一個員工在外兼差打工但績效很不錯,哪一個人才是問題員工?當然是前者。從管理的角度,下了班以後兼差當SOHO族幫其他公司寫寫程式是不可原諒的嗎?如果是,那下了班以後坐在電腦前面透過網路看韓劇或是上臉書難道就會比較好?
  公司把判斷員工是否適任的標準鎖定在員工的工作績效,而非員工下了班以後去做了些什麼事情,才是管理的本質。身為主管的人不妨想開一點。如果真的要做甚麼,要嘛幫員工爭取一些加薪、要嘛鼓勵員工選擇那些可以增加自己的專業能力的兼差工作,也許更有建設性一些。


( 本文最早刊登於[能力雜誌]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j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