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待過一家外商公司,也曾經因為那家公司的派任而短暫地在海外工作過。
當時公司的規定很清楚:某一個層級以下的員工上下班是要打卡的、而某一個層級以上的員工則不需要。上下班需要打卡的員工是有明確的上下班時間的,超過晚上七點鐘不能下班,公司就必須依照當地的勞動法令支付給員工加班費;至於那些不需要打卡的員工,就是所謂的「責任制」的員工,公司會每半年依照你的工作目標達成率,發給目標獎金。
解釋得更清楚一點,在公司裡,基層員工是聽命於主管、負責完成主管所交辦的任務。而這些任務應該在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就應該可以完成,如果主管因為這些那些的因素打算交付更多的工作給部屬,就必須支付加班費給員工。到了某一個職等以上的員工,公司會在每半年的績效周期之初和員工議定工作目標,期末的時候就依照這個目標的達成率發給目標獎金,至於在這個過程中你是幾點鐘來上班、幾點鐘下班,則沒有人過問。大部分的時候,員工會把工作目標分割為許多以周為單位的短期目標,確保每一個星期的工作進度沒有太多的耽擱。我自己是HR工作者,很多時候處理的都是招募、訓練、薪資或業績獎金計算等例行工作,這些例行工作的執行狀況,再加上少數幾個專案的進度,就構成了我定期向主管報告的內容。但我記得的,他從沒有問過我每天幾點鐘進公司、幾點鐘離開。事實上,他經常在出差、我也經常在出差,我每天待在辦公室多少時間,他大概想管也管不著。
我曾經到一家非常知名的高科技公司應徵基層人力資源主管的職務。談到工作內容的時候,面試我的主管直接告訴我:「我們是一家周休二日的公司,但人力資源單位的全體員工都會在星期六無償地到公司工作。」結果,在我當場表達不能接受這一點以後,面試就很快地結束了,而我當然沒有被錄取。
幾個月後我有一個高中同學加入了這家公司擔任研發單位的基層研發主管,他去報到後不久,他的主管告訴他:「如果你晚上沒有事情的話,最好不要太早下班,因為人力資源部門會統計各單位的加班狀況然後公布,變相表揚那些加班比較多的部門。」而我們之所以把這事情拿來當作話題,是因為我們都聽多了主管在下班的時候告訴部屬「沒事的話早點下班」,倒是第一次聽到有主管大剌剌地告訴員工「沒事晚點下班」。
說真的,當公司明目張膽地認為員工就是應該在公司裡工作超過八小時,很顯然地,這些公司的勞動條件已經低於勞基法。我認為這樣的公司不應該稱呼自己的工作制度為責任制,用網路上很多鄉民口中的「奴隸制」大概還比較貼切一點。
我待過一家新創公司。有一群年輕夥伴看到了一個科技發展的趨勢,決定各自離開原來的公司共同創業。我加入那一家公司的時候,其實公司已經略具規模,但畢竟還是新創公司,每一個加入公司的員工都可以用極低廉的價格買進公司的股票,變成公司的股東。那時候沒有加班費、甚至每個月可以領到的薪水都不算高,而且公司位在一個台北市郊區的工業區裡,左鄰右舍不是工廠就是倉庫。公司的各種成本都壓低了以後,得到的是相當可觀的EPS,再對應驚人的股價。那時加入公司的員工,幾乎每人手上的股票都值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當然,從沒聽過工時很長或是工作很辛苦這一類的抱怨。
我記得我加入公司的時候,MIS交給我的是一大堆剛採購來的PC零組件,不開玩笑,有CPU、主機板、硬碟、機殼...然後我要自己去借螺絲起子來組裝。這當然只是一件小事,但見微知著,公司裡的大大小小事情幾乎都沒有規章制度可供依循,每一個剛加入公司的人都必須小心翼翼地摸索公司的各種潛規則,以免誤觸辦公室政治。我後來回想起這段過程,難免覺得公司的工作時間很長、各種會議不斷,有一部分是來自於這些因素造成的無效率。
美好的日子沒有維持太久。公司不可能毫無限制地印股票給不斷加入的新員工,同時公司也很難維持每一年營收翻一倍的成長。當手上沒有股票的員工開始抱怨每天上班到深夜十一二點的時候,這就變成了管理的問題。可是握有上百張股票的創始員工 ( 多半都已經變成主管了 ) 會覺得這是個問題嗎?大概很難。結果原本單純的管理問題,就逐漸變成了既得利益者和新進員工之間的「世代之爭」。
在台灣的職場上最負惡名的名詞,如果不是「22K」,大概就是「責任制」。很多人都戲稱台灣企業的管理模式都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我這輩子第一次寄履歷表找工作,是應徵媒體公司的行銷企劃專員 ( 但後來沒有被錄取 ) ,面試我的主管明白地告訴我:「公司每天九點鐘上班,有時候你必須要工作到凌晨,但就算你工作到凌晨,對不起,隔天還是九點鐘上班,晚一分鐘就要扣薪水...」我那時候很年輕,也不懂人力資源管理,當下完全沒有覺得這事情有甚麼不合理。十幾年過去了,台灣在這一點上似乎還是沒有什麼長進。我前一陣子看到年輕的朋友在PTT站上詢問哪一個工作比較好,他列出來的其中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工作時間是上午八點到晚上八點,而且一副「人人都知道這就是這家公司的慣例」的樣子,讓我有一點點驚訝。無獨有偶地,幾年前大家都戲稱某半導體公司的名字,是因為大家下班的時候,抬起頭來都只能看到早上的星星,而這家公司的股價很高,為了股票而加入的員工自己要想清楚接下來會過什麼樣的人生。
如果你問我的意見,我不會覺得責任制一定不能存在。現在有很多知識工作者、或者是公司的中高階主管,這些人的知識或智慧或創意對公司的價值不總是能用一天工作幾小時來衡量,如果公司因此認定這些員工績效的標準是任務的完成與否而非每天的工作時間,我認為是一件合理的事情。我前一陣子和我們公司軟體開發的主管閒聊的時候,他就告訴我說,他轄下有一位軟體工程師,你看他平常就是坐在座位上看漫畫、或是無所事事,但是他寫起程式來就是又快又好,像這種人,公司也只好允許他坐在那裡看他的漫畫。當一個職位具備這樣的屬性,工作採取責任制就是合理的事情。
但問題出在濫用和誤用。如果基於勞資雙方對等,員工偶爾必須要工作十小時或甚至更久、有時候卻可以只工作六小時甚至更短,總的來說,平均一個人一天的工時維持在八小時,甚至比八小時更短,這才能夠談得上公平。如果一家企業聘用了很多知識工作者,卻認定他們必須待在公司八小時以上,這樣的企業很難辯解說自己不是出於壓榨員工的意圖吧。這是我認為的第一個問題。
但我也承認,有一些公司之所以變成責任制,最初大抵上並沒有惡意,純粹只是管理上的問題。
自己換過幾次工作、加上這個部落格的所見所聞,我發現台灣很多高科技公司普遍存在的,就是「重產品輕管理」的心態。把產品優劣視為市場決勝負的關鍵因素,是無可厚非的事情,因為科技產業本來就是這樣運作的。但往往因此,許多台灣高科技公司的主管是完全不負責管理的。
不是想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只不過我真的見過或聽過有些主管,把工作交代給部屬以後就完全不管了,至於員工有沒有聽懂任務的目標、本身的技能足不足以作好這項工作、上班時間是不是用心在工作上,這些主管是不管的。「反正公司是責任制,你在下周三以前把工作完成,至於你每天上班時在做些什麼、每天忙到幾點鐘才下班,都不在我想要過問的範圍內。」
我跟很多年輕的主管分享過這個問題:「如果你的部門裡的員工,晚上七點鐘不能下班,公司就必須支付加班費,請問,你將如何因應這項制度所帶來的改變?」
我聽過一個主管告訴我說他的某位部屬一天要到辦公室外抽菸六到八次,我們姑且想一想,假設走出辦公室去抽一根菸再走回來要花十分鐘,這位部屬每天就有超過一小時的上班時間是在抽菸當中渡過的。但是,反正公司是責任制,所以他不想管、其實也管不了。但如果員工晚上七點鐘還不能下班就要付加班費,你還會讓他一天花60到80分鐘的上班時間去抽菸嗎?
我也知道有很多員工在上班的時候坐在座位上瀏覽網頁 ( 不要說別人啊,我的部落格的流量向來是上班日高於假日許多 ) 、或是上臉書、玩遊戲。如果員工晚上七點鐘還不能下班就要付加班費,身為主管的你還會讓員工在上班時做這些事情嗎?很多主管其實交代工作也交代得不清不楚、交代完工作以後也沒有想過要關心一下員工到底有沒有朝著對的方向去著手進行、甚至沒有關心過員工有沒有足夠的技能、工具或資源去做好這件事情,結果員工就像是個沒頭蒼蠅一樣的瞎忙好一陣子,甚至每天留下來加班自行摸索,才終於在截止日期以前把任務完成。如果員工晚上七點鐘還不能下班就要付加班費,請問身為主管的你會不會在每一件任務要交代以前,先想清楚誰才有能力把這件工作順利在上班時間完成?會不會想要在交代完工作以後,再次確認他知道該怎麼做也有能力把工作做好?
但現在,很多公司的工作或任務都沒有被正確地管理,而是用錯誤的方法在解決,只不過公司是責任制,主管才不管員工每天要工作多少時間才能下班;而員工也因為公司是責任制,提早完成工作的人只會得到更多的工作而不是更早下班,也缺乏誘因去思考更有效率的工作方式。
無論是主管沒有把該做什麼講清楚、沒有找到對的人、公司沒有提供足夠的教育訓練、主管的管理無效,這些那些問題,到頭來都是員工必須待在辦公室更久的時間以完成工作。責任制嘛!又不需要公司花更多的錢,所以這些問題都沒有人要深究。
很多主管自己也曾經是受害者,但卻在升遷的過程中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 你有沒有聽過某些主管會說:「哎呀!以前我們在當部屬的時候...」這一類的話,伴著一張媳婦熬成婆的嘴臉 ) 。因為欠缺管理的能力,無法辨識誰才是優秀的員工,最後只好用「沒有功勞也有苦勞」來當作績效評量的標準。結果一整家公司從上到下都不鼓勵讓大家準時下班並且把工作完成的主管,而是鼓勵讓大家工作到地老天荒的主管。或者我們用更簡單的話來描述這種狀況:公司把管理不佳的責任全部都轉嫁到員工身上。
我不太確定到底台灣這些實施責任制的公司,是基於壓榨員工的惡意才決定這麼做,或者只是單純地管理不當。但最後的結果是,在台灣,所謂的責任制,就是員工扛起所有的責任、而公司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加班或是工時過長應該不會是台灣獨有的現象。因為我很難想像美國的很多高科技公司,比方說Facebook或是Google會如實付給員工加班費 ( 也許哪一位有識之士願意和我分享 ) 。就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知名求職社群軟體公司Linkedin才因為沒有支付加班費被離職員工控告而上了新聞。但為什麼台灣的企業,責任制的問題似乎顯得特別嚴重?也許說穿了,只是因為薪水低得不成比例,加上管理貧弱到一個不行吧。
( 本文最早刊登於[MPlus] )
- 9月 19 週五 201400:05
公司不需要負責任的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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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很有感觸,尤其是我曾面試過那種星期六要上班,但不付薪水的,要你義務性的來上班,最好要陪客戶吃飯那種要求,職位是會計加倉儲加公關三合一職位,但人力銀行上可沒提到這塊。 而且很多時候,公司在請新人進來時,流程都是帶一半的或是流程都沒有,主管擺爛,拖長新人事務處理時間,最後怪罪底下新人怎沒處理好… 我現在就是遇到這樣情況,部份文件必需跟主管要才能開始處理事務,但主管常常會消失不見,或是拿文件時不情不願。 重點是不拿的話就沒辦法處理了,更誇張的事,當新人尋求協助時,就會開始說我以前都是自己弄的都沒麻煩同事,重點帶流程的就是主管=老鳥,不問你問誰,新人沒辦法動的權限資料也只能從主管那邊拿,總之,我都覺的這種情況,很無言。
謝謝你的分享. 大概就像我說的, 很多公司會走這種莫名其妙的"責任制", 只是為了掩飾貧弱到不行的管理...
台灣最弱的其實就是管理,架構想學美式、文化想學日式、實際執行起來卻又是標準台式。 我想,大家對於責任制最大的反感來自於,通常公司管理階層所丟失的時間,最終往往由基層員工來承擔,而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更是完全建立於對員工的不信賴,最後又不忘補上兩腳,大肆批判現在台灣員工是多麼的懶惰或不負責任,但諷刺的是國外來台灣挖人的數量,卻是逐年成長,多數的台式公司除了繼續咒罵之外,似乎也沒有其他的應對舉措,市場機制好像只有在談薪水的時候才會拿出來講,當員工不堪折磨另謀高就的時候這四個字就變成了"草莓族"、"水蜜桃族"等流行又上口的貶低名詞,彷彿護身咒語一般不時唸誦,管理課所教的主管應承擔的責任(甚至我懷疑台式公司的主管有上過相關課程),此時又煙消雲散了。 回首過去,我很慶幸我現在不是在一間台式企業內擔任基層主管。
某種程度上, 台灣的企業管理確實是想學美式又想學日式的台式風格. 要走績效導向的企業文化, 敢不敢宣布員工可以在家上班, 能不能真的只管員工事情有沒有做完而不管他一天來幾小時? 從這個問題就知道, 在骨子裡, 很多台商企業的主管並不具備績效管理的能力, 既然不能管理績效, 那就只好管理其他有的沒的, 把員工來公司的時間長不長, 平常聽不聽話...這些東西都放進績效管理的指標裡, 最後就搞得很四不像...
謝謝分享心得. 我所在的公司, 若是生產線上打卡制的員工, 員工在非上班時間接到公司電話討論公事, 即可報加班費. 反觀台灣 "上班打卡, 下班責任" 的文化確實反差很大. 你最後提到 "受害者變加害者" 闡述很中肯....這就像在軍中, 不合理的 "學長學弟制" 會一直延續下去一樣... 我參與了很多場評量員工績效的主管會議, 有幾位主管在闡述自己員工憑什麼可以拿最高評量時說 "He has great workload and puts in a lot of hours"....我老闆這時就講話了 "overtime doesn't necessarily mean a good thing"..... 這觀念得到普遍的認同...員工加班不代表什麼....甚至有可能代表員工工作效率低...(這句話在台灣講一定會噓爆...==) 主管尊重部屬在工作外也有生活...這很重要....要改變, 就不要再拿以前自己被對待的方式對待下屬了....
也謝謝你的分享. 所以我一般來說不在乎員工幾點鐘來幾點鐘走. 但說真的, 我也只敢說"一般來說", 這當中有一些是人性. 我遇過部屬非常頻繁地在星期一上午請病假, 請病假本來就是員工的權力, 生病了就可以請病假, 但如果又要對照到他周末在臉書上遊玩的照片和貼文, 那心裡就真的會有一點OOXX. 不過還好我對這事情不太在意, 心裡OS是真的, 打考績的時候還是會focus在員工的工作績效上. 這一點大概是以前老外在當自己的老闆的時候"訓練得當"吧! 以前跟著歐洲籍主管, 他休假就是手機直接關機 (他另外有私人門號, 當然不會給我們, 哈哈哈哈哈...), 天塌下來的大事也是職務代理人的事情... ^_^
之前在美國待一陣子,那時候發現原來美國人不像我之前想的一樣爽爽過生活。基本上,就我個人的觀察,在美國如果是薪水高一點的工作(七萬鎂以上),大概是走責任制路線。像是我老闆的收信時間可以從早上六點到凌晨一點。基本上我工作的地方,非行政人員一天至少都要工作12小時以上。但是如果是一般薪水的行政人員,絕大多數都是朝九晚五,不會有加班的情形。但是台灣的狀況比較像是連22k都走責任制路線。 我過去在台灣的工作是比較像生產線, 上下班的界線比較清楚。 現在的工作內容則是以專案導向的責任制。雖然專案導向,但是還是要打卡。我個人推測是因為公司這樣統一管理行政人員與專案人員比較方便。但雖然是這樣子,理論上如果效率好事情做完應該做什麼沒人管。但是事實上又不是這樣子,因為辦公室內有很多主管的小眼睛,有些寵臣會去打小報告,所以不忙也要裝忙。我剛進公司的時候都會努力快速把事情做完,但是後來發現這樣事情越來越多超出我的負荷,薪資也不會因為這樣有變化,後來就學會放慢腳步,反正事情沒有做完的一天。
前一陣子看到一篇在介紹Facebook的文章, 作者跑去Facebook參觀辦公室 (是因為有認識的朋友在裡面工作), 他最後問了朋友一句話: Q: 那, 在 Facebook 工時長嗎? A: 陳偉殷在美國大聯盟工時也很長, 你覺得這跟中職工時長的意義一樣嗎? 其實, 大家都以為在歐洲或美國就沒有工時過長, 沒有不給加班費的問題? 錯了, 其實在那些地方工作也不見得比較輕鬆愉快. 在很多不同的國家裡, 企業文化是不一樣的. 我有朋友待在日本公司工作, 他就提到過, 連等電梯, 進電梯以後誰負責站在門邊幫大家按開關門, 都有倫理. 或者是他們在開會的時候, 如果發現主管說錯話, 當場是不能表達任何意見的, 必須在會後私下請較資深的前輩提醒主管, 然後再由主管另外召開會議重新布達決策 (當作是主管自己發現錯誤以後改變主意的), 然後大家照常行禮如儀地認同主管的新決定. 所以我也覺得, 嗯, 台灣最大的問題應該不是工時長, 而是薪資低. 然後另外的問題是又想學美式的自由風氣, 但骨子裡又走傳統的那種威權制度, 搞到最後四不像... 但謝謝你的寶貴分享.
我就是遇到面試時面試官直接跟我說一些我實在無法接受的話。 某大企業面試官:「我們上班時間是九點到六點,你偶而遲到一點也沒關係,大多人都是上班到晚上十點,這是常態」 在我表態這樣的生活習慣會影響我的家庭生活後,我當然沒有被錄取。 某小公司面試官:「我們周休二日,責任制,週六公司有免費午飯,歡迎員工來交誼與交換心得。自由參加。」 聽起來很讚阿,進一步問清楚這個週六平常大家都是在做什麼? 「基本上所有人都會來,各主管開小組交流會議,討論本週工作進度,週六也可以趕進度,大多人會待一整天,我們還有提供舒適的沙發跟許多小點心。公司希望所有員工是一個大家庭,彼此間有好的互動,工作也會投入。」 如果我不想跟上司聊私事,那麼能聊的只有工作。 主管居然可以選在周六開會?那真的能說是自由參加嗎? 我的解讀是... 「公司每週六只給個便當就要我們加一天班。」
所以我才說, 像這樣的企業是擺明了要ㄠ員工, 很難辯解說自己沒有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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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真的心有戚戚焉, 目前的公司也是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制 在營造業上班,一個月只有四天左右的假期 有時候假日還必須處理相關的事務 放假也無法好好休息是真的。 上班硬性規定打卡,下班無償加班,上面的狗狗們常常會說:[有那麼多事嗎?沒事早點下班] 真的很多事情,不然我想加班嗎?又沒加班費!Shi* 臺灣政府相關的官員也都是瞎子,在自己製造的快樂屋,認為沒人會抱怨,一切照著制度走。你們真的瞎了嗎?還是不是公務員你們就都不用管了? 奴隸不是我們想做,而是社會漠視,政府制度逼我們當奴隸!
所以, 很多事情都有賴全體勞工的覺醒啊...
谷歌基層絕對有加班費,如果要人standby oncall也要多付錢,無論是不是真的有出勤 台灣對勞工保護確實很差,這點不用懷疑 美國所有需要人力的事情都很貴,整個文化是不一樣的
謝謝! 我在歐洲工作過, 我同意基層員工絕對有加班費, 但是我想我並不會同意"員工只要加班就100%可以領到加班費"... ^_^
Ps: 科技業就是靠分紅,台灣因為分紅費用化,大家才不甘心超時工作,國外也許超時不一定有加班費 但真的是責任制,那種下班了還要再臉書跟line上面被上司干擾私生活侵占個人時間的事情,我沒看到,台灣這種情況很嚴重,個人覺得根本侵犯人權,只是給一些習慣不良的中階主管壓榨下屬的藉口罷了 其實說穿了只是產業跟公司是否有能力創造價值賺錢的問題,矽谷加班的公司不少,無法一概而論,但一家公司如果賺錢,想賺錢的員工不會計較太多加班費之類的東西 近年台灣pay下降,許多員工也會自動跳槽或減少工時 所以說到底,也只是看公司獲利能力跟年薪比較起來,付出是否有回報而已
關於這一點, 美國所有的公司的分紅都是費用化的, 但沒有聽說這些高科技公司的老闆不思長進, 只想要遊說政府取消員工分紅費用化. 所以台灣的員工不甘心超時工作, 是因為薪資過低, 在分紅費用化以前是用市值幾百萬的股票 (公司只需要幾萬元的費用, 員工只要繳幾千元的稅) 來讓員工覺得賣命工作是值得的. 但是其實只要想一想, 如果公司給你幾百萬的薪資, 但你要繳幾十萬的所得稅呢? 所以到頭來, 是員工分紅費用化以前的一切太不合理, 員工分紅費用化才發現, 台灣大部分的高科技公司的老闆都在裸泳... 但我心裡想的和你說的是一樣的, 給大家更高的報酬, 想要賺錢的人就會留下來加班. 公司要嘛就拿加班費出來, 要嘛就拿美好的前景來留人, 但無論如何, 都還是會有一批賺夠錢了只想要過正常生活的人會離開, 就算是Google或facebook也一樣. 一切就看付出和回報值不值得.
我們加班從沒領過加班費,因為大家都習慣了,也沒人去爭取... 然後我們請假都要找到代理人簽章才可以請,沒有那種用line請假的。(除非是突發事故)
我太太是護士, 她這輩子沒有請過臨時的病假, 也沒放過什麼颱風假...
請問一個問題,公司擔心如果不打卡,會出現員工在路上出事了,這時候打卡制度可以自動通知主管員工出勤是否異常,這樣的擔心是有意義的嗎?
對不起, 我其實不太懂你的意思. 不過我猜你說的是...一般來說, 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 可以認定為職業災害, 這是可以請公傷假, 也可以申請職災補助的. 但是, 如果比方說員工發生意外的時間是晚上八點鐘, 這時就很難舉證員工是剛下班回家的路上, 或是下了班以後還去了其他地方然後才回家 (這時就不算職災了). 所以公司有時候就會宣導員工上下班打卡, 即使公司沒有硬性規定要上下班打卡. 或者你說的真的就是...你們公司九點上班, 如果員工沒有打卡, 系統會在比方說九點零五分自動通知主管該名員工沒有來上班? (好先進的系統...)
抱歉,是我表達不好。 我想問的是,公司原本是不打卡的,但想要開始實施打卡制度,列了一些為何要如此做的原因,其中一項就是:『公司擔心如果不打卡,會出現員工在路上出事了,這時候打卡制度可以自動通知主管員工出勤異常,此時主管可以做相對應的處理』。 公司的系統確實可以做到『規定九點上班,當員工未打卡,系統可以自動通知主管該員工未上班』的功能。而我的疑問是,很多公司也是不打卡的,當這些公司在遇到同樣的情況時,他們的政策是如何?在法規上有對這種情況做規範嗎?
我還是覺得這只是個要求員工打卡的說法而已. 說真的, 我身為主管, 上班時間到了, 部門裡有人沒有出現, 難道不該主動關心一下? 這沒有系統也應該可以做到的. 不過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法規確實是有規定公司必須保留員工出缺勤紀錄, 所以我知道的, 大部分公司因為都有門禁, 所以員工來上班, 一定要刷卡才能進辦公室; 一般的公司離開可能不需要刷卡才能出去, 但一天下來總會有出去上廁所, 倒水, 抽菸, 買下午茶...等事情, 暫時離開辦公區域又再回來, 所以就用每一天第一筆紀錄當作上班, 最後一筆紀錄當作下班, 反正公司不打卡, 也不會因此扣錢, 但政府單位要來查, 公司也有紀錄...
我也從沒請過臨時病假(也沒請過病假)... 有時候會因為小孩須(臨時)請事假,我是賠雙倍的薪水(一個是請事假被扣的錢,然後我拜託同事代理我的工作,我也會另外給對方我一天的薪水作為“代班費”,即便我只有請半天假...因為我不想欠人人情) 我哥哥是R,我對醫院職場生態還算有點認識...
您好,請問哦:如果有一員工(研發人員),在試用期,工作表現平平,但出缺勤不正常。約每星期會請一天假,而且,沒『主動』通知主管,以人資的立場,我應如何處理?
其實應該要看公司的請假規定如何, 絕大部分的公司會規定請假必須要經由主管同意才算數, 如果是這樣, 那員工請假沒有主動 (那有被動嗎? 甚麼叫被動? 就是打電話去問他為什麼沒有出現, 他才說自己當天要請假嗎?) 通知主管, 那就記他曠職, 三個月後, 也大概被記了十多天曠職, 然後...就走資遣程序吧...
您好: 想問問若是員工下班不回家,留在公司看書,這是一個管理上的問題嗎? 最近遇到這樣的問題,以工作性質來說,同仁參加專業考試對工作有幫助而且公司亦提供相關專業加給,但同仁下班不回家跟小主管拿公司鑰匙單獨留在公司看書,除了安全上的考量外,總覺徥有些不妥....
這樣看公司怎麼想這件事情耶. 某種程度上, 員工因為私事待在公司裡, 用的當然就是公司的水電, 而且就像你說的, 這有安全上的問題. 但是不是要因此禁止? 就要看公司的態度. 我以前待過有公司明白地表示"不准員工在公司替私人3C產品充電" (就更別談想要公司的電燈冷氣了) , 但也待過有公司, 一大堆軟體工程師差不多都以公司為家了. 或是公司要採取一種折衷方案, 比方說冷氣只供應到八點...
國民黨以前就是偏向財團,讓勞工不爽,才被換掉的。。。 (放任責任制、低薪、高工時) 民進黨切勿重蹈覆轍。。。 ... 責任制不解決,都沒加班費,一例一休、兩例休都是假的,還我七天假。。。 責任制不解決,低薪高工時、少子化,依舊持續。。。 郭台銘說員工星期六加班,我都不給加班費,勞檢只罰兩萬元。。。 民進黨若不先解決責任制,強行通過一例一休,向資方妥協,民進黨背叛勞工!! ... 1.責任制先解決,再刪七天假,郭董說我都不給加班費。。。 2.一例一休,改成兩例。。。 民進黨做不到的話,以後別說站在勞工這一邊!!
我個人很悲觀地覺得這大概不只是國民黨的問題...
第一段提到:某一個職等以上的員工,就是所謂的「責任制」的員工,公司通常不管幾點上班幾點下班,定期依照工作目標達成率發給目標獎金,這是合理的做法。 可是現在法令不是限制不能有「責任制」的職務嗎? 換句話說,如果是公司不需要打卡的主管或高階人員主動留在公司處理公務,公司除要發給加班費以外,也必須限制他們主動留在公司的時間不能超過法令規定,這樣似乎有點矯枉過正?
責任制除了板主說的那兩點以外,還有狀況是事情太多但是又想要員工完成,以及職位責任歸屬不平等(上層擔當的工作太少,下層擔當的太多)這類的情形,而這兩點本人認為是公司老闆因為想省錢和偷懶省事所常常會搞責任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