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續上一篇的主題... )


  有系統地將公司裡的每一個職位,透過因素表的評價過程計算出分數,就可以知道每一個職務所負擔職責的輕重。但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是,因為實在曠日廢時,很少有公司會將所有的職位逐一進行職等評定,而是會挑選所謂的「標竿職位」,選擇那些在公司裡比較具有代表性而且最好有多人從事的職位 ( 比方說會計師事務所裡的會計師、汽車銷售公司的業務代表、IC設計公司裡的IC設計工程師... ) ,就可以利用這些職位作為定錨,橫向縱向地將其他職位放進職等架構中。一般來說,如果公司的職位不太複雜,說不定20到30個標竿職位,就足以把整個職等架構給建立起來。

  當公司的組織太龐大或是職務太複雜的時候,就可能要考慮設計不只一套因素表,可能是選擇的因素就不一樣、或者是權重不一樣。我以前待過的某公司,因為非常重視創意的展現,幾位決策主管硬是要把「創意」放進職位的評價因素當中,結果非創意部門在這個項目上幾乎都得到非常低分,就算是公司的財務長也不例外。在那之後我待過另外一家公司,橫跨高科技產品研發、生產製造、業務行銷三個截然不同的單位,能不能用共同的因素來評量所有公司裡的職位 ( 答案當然是可以,但設計因素表的難度會提高 ) 就會是一個問題。這時候採取不同的因素表,或是使用共同的因素表但是職務體系各自有專屬的權重,就會變成一種選項。我記得那時公司就有研發職系、製造職系、業務職系和後勤行政職系四個職等架構,所以研發七職等和製造七職等可能在工作職責上就有一定程度的差異。

  理論上,每一家企業都可以因為本身的獨特性而設計專屬的因素表,比方說公司特別某些可能幫助公司建立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可以將其納入因素表中,或是公司可以為各個因素配置獨有的權重。但實務上的問題是,為公司建立自己專屬的職等評量的因素表,無論在專業和時間上都不是簡單的事情。另外,HR會透過職等架構來進行薪資調查,當每一家公司的職等架構都長得不一樣的時候,A公司的經理和B公司的經理可能除了頭銜一樣以外,無論是決策的難易程度、轄下領導的員工人數多寡、工作的複雜程度...都大有不同,這就沒有辦法拿出來作薪資福利的比較。現在幾家全球知名的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都各自發展有一套完整的評定職等的系統,而且廣為使用。台灣絕大多數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就是選好某一家企管顧問公司,然後直接套用那家企管顧問公司所建議的職等評定架構來替全公司所有的職位訂定職等。同時也可以和其他採用同一個職等評定架構的其他公司作薪資的比較。

  透過這樣的程序,同樣的職務在不同的公司裡得到的對待可能會大不相同。比方說會計專業人員在一般企業裡可能不會是一個對公司營收有直接影響的職務、但在會計師事務所裡就完全不一樣;又比方說網路工程師在很多公司裡就是確保公司的網路正常運作罷了,但在那些網路資訊公司裡,評定出來的職責就大有不同。

  就算大家用的都是同樣那幾家企管顧問公司的職等評定架構,不同公司的職等還是可能長得很不一樣。我待過一家只有大約百人的企業,公司從總經理以下只有協理、經理、主任、資深專員和專員六個職等。公司裡面有工作很多年還在當經理的經理、也有青年才俊的經理,更別提同樣的職等,薪資可能相差了十萬八千里遠。但我也待過一家上千人的企業,集團總裁轄下有資深副總、副總、資深協理、協理、資深經理...,更重要的是,每一個職銜還細分為三個等級,高階主管的人數較少也大概沒有這種需求,但助理專員就有助理專員一級、助理專員二級、助理專員三級,專員和資深專員也都準此要領。小公司通常分工沒有那麼細,在職位上需要具備多種不同技能的員工,所以職等架構需要更有彈性,以利招聘人才;大公司就往往沒有這樣的問題,強調專業分工和標準作業程序的思維之下,公司的職等體系就會比較嚴謹。

  另外一個實務上的問題是,以職責來決定員工的職等是基於同工同酬的理想,希望在公司裡承擔同樣職責的員工可以有同樣的職等 ( 更深入的思考是,公司也將會支付給這些員工同等的薪資 ) ,讓員工覺得公司裡的權責是相符的。基於這樣的原則,在評定一個員工的職等的時候,應該是以這個職務的工作內容來評估、而非從事這個職務的人是誰。我的意思是說,比方說公司裡的某一位經理工作能力很強、常常在工作之餘協助做了很多不是份內的工作的事情,或是公司裡有一位經理很顯然連自己的工作都做不好,但無論是什麼狀況,我們其實都只問經理這個職位的職責是什麼,而不會受到表現好不好的影響 ( 那是績效要處理的事情,不是職等 ) 。
  但真實的世界中常常會發生一種狀況,那就是公司在策略上必須招募一些有潛力的員工來加入公司,以作為未來人才培育的基礎,這些人可能根本就還沒有辦法承擔什麼職責,或是談到對公司有什麼重要的貢獻,這時就可能會產生「職務」和「人」的拉鋸。舉一個很簡單也很常見的例子,很多公司會有所謂的儲備幹部計畫,這些加入儲備幹部計畫的人,很多都只有碩士剛畢業,加入公司的初期通常也被安排在許多單位中學習和輪調,很難討論他們承擔的職責究竟是什麼。即使如此,各家公司往往還是授予相較於其他非儲備幹部為高的職等。這就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則,但從公司的長遠發展來看可能確實有這個必要性。

  最後的最後,因為公司的很多人力資源措施都會牽涉到員工的職等,我自己親身遇到過的,公司會規定某一個職等以上的員工上下班不需要打卡、某一個職等以上的員工有額外的福利、某一個職等以上和以下的員工的績效考核項目不同、某一個職等以上的員工有額外的目標獎金但不能申請加班費 ( 公司的說法就是,某一個職等以上的員工是為目標達成率負責而且設有目標獎金,不能申請加班 ) 、某一個職等以下的員工才適用公司的各種獎金制度 ( 高階主管為公司的獲利負責,月薪以外唯一的報酬就是分紅 ) ...所以職等往往會是一家企業在人力資源的基礎建設。也所以,從公司的職等設計就可以或多或少看出一些事情。很多年前有一家公司在招募人力資源經理,我去應徵也有幸被錄取,但他們在核定薪資職等的時候,不願意提供給我經理的職等和頭銜。我當時不怎麼服氣,覺得「貴公司在招募人力資源經理、甄選的標準也是人力資源經理的標準,我能夠通過這個標準被錄取,為什麼不能得到經理的頭銜?」結果他們告訴我,是因為我的年齡遠遠低於他們公司的任何一位經理。當你知道有某一家公司在核定員工職等的標準是年齡的時候,你會不會認為那一家公司在人才策略上未免太過傳統和保守?
  所以「為什麼我是這個職等」的這個問題的答案,和公司怎麼決定職等有關。公司有可能會基於策略考量、該職務的工作職責、員工的年資、學經歷或任何主客觀因素而去核定職等。而這背後往往就代表了公司的人力資源政策和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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