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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跟一位公司即將錄用的高階主管,針對薪資福利有一些來來回回的談判,而這個過程也讓我想起當年我有一個機會去某一家知名的外商公司面試時的經驗,所以我決定分享一下這個故事。

  當年會去面試那個工作,主要是因為經不起某獵人頭公司的誘惑:那一家公司很棒,有個肯定是全球前十大品牌的響亮名聲、有一堆產品的死忠客戶、更不用提對方還願意提供一個很具吸引力的主管職。所以我就興高采烈地前往面試。面試的過程並不特別,問題不外乎是那些:過去的主要經驗和成就、為什麼想要換工作、自己的優點和缺點...有一些題目是中文提問有一些則是英文,我也就對應著用中文或是英文來回答。然後面試到比較後段,對方終於開口問了那個面試中經常會被問到的問題:「請問,你的期望待遇是多少?」而我也就表示我希望可以有多少錢。為了讓這個故事更生動,在這裡我們用一個當然不是事實的數字來代替,姑且就說是100萬好了。「喔,那能不能方便知道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呢?」於是我就誠實地告知現在自己大約領多少錢,加上變動獎金的部分大概會是多少,然後考慮到換工作的風險,最後算出來的數字就是這個100萬。然後我們的面談就繼續下去,雙方談得相當愉快。沒多久,他們就請我去跟他們公司的總經理和財務長面試,然後我就另外找了時間前往面試。不管自己的表現如何,至少我完成了這個面談的程序,畢竟自己已經有一陣子不曾去找過工作了,所以也真的沒有抱著多大的期望,總之就是盡自己的能力,然後看別人喜不喜歡我...
  過了幾週,對方負責招募的HR直接打電話來給我,告訴我說他們決定錄用我 ( 耶! ) ,接下來他們詢問了我一些更仔細的問題,關於我的月薪、津貼、獎金計算的基礎...以及我的學歷和工作年資,然後告訴我說他們公司願意支付給我的薪資是80萬 ( 呃? ) 。我這下子開始感到疑惑了,因為這個數字跟我預期的不太一樣,結果對方的答覆是,請我諒解「以我的學經歷,他們原本只能以資深專員的身份雇用我...」

  我最後沒有去那一家公司。不過就算是如此,這個經驗讓我在進行招募的工作時一直對薪資福利的討論上格外地小心,我在第一次面談時一定會詢問應徵者期望的待遇是多少,除非我非常確定我可以支付這個薪資數字,否則我一定會問對方「萬一我無法支付這個數字,你是不是仍然有意願前來任職?」,然後進一步釐清該名應徵者對薪資的底線是多少。
  每一位應徵者的條件和預期都不一樣。我遇過為了想加入外商而願意「降價求售」的應徵者、也遇過擺明了就是認為我們公司很有錢而前來追求更高的薪資待遇的人、甚至我自己曾經為了離開某一家公司而在心中暗自作出「只要公司不算太差我就過去」的決定...所以我的經驗是,不管公司再怎麼有制度,每一個職位都或多或少還是存在著一點點討價還價的空間,而這中間就是應徵者可以努力的範圍。
  所以我只是單純地訝異,如果對方曾經在第一次面試的時候,就誠實地告訴我說他只能夠支付跟我在原來的公司一模一樣的薪資 ( 就是故事裡的那個80萬元 ),說真的,我連第二次面試都不會去,因為我不會放棄也很不錯的工作環境、發展機會、還算好相處的主管,去一家文化截然不同的公司冒險,畢竟風險是有代價的。當然,我不能排除那一家公司是對自己的招牌太有信心,所以難得遇到居然會拒絕的應徵者,可是我的立場很簡單,我告訴公司我的期望待遇,而公司也認為可以請我再來見一見總經理和財務長,那我當然會預期該公司認為我開出來的條件是可以接受的;等我請假半天去面試,又過了三個星期,終於決定要錄取我了 ( 其實招募的時間也拖得太長了,我太太一直認為我是他們的第二順位應徵者,在第一順位的應徵者也拒絕他們的offer以後,他們才找上我,不過這個永遠無法證實... ) 以後,公司竟然請HR、也就是我以後同一個部門的同事來跟我針對薪資福利議價...總之,那讓我不太愉快。此其一也。

  另外一個問題的重點是學經歷敘薪這件事,我去應徵以前就很清楚,該公司所招募的是一個「HR Manager」的職缺,所揭露的所有工作內容和要求的條件都是以此作為標準,今天我前往應徵,就是以我自認為「符合這個職務所需的條件也能夠勝任這樣的工作」作為前提,公司評估我適不適合,也應該是以我到底能不能勝任這個職位作為評估的重點。如果公司認為我可以勝任這個工作,那就支付我符合這個職位的薪資;反之,也可以坦承告訴我說我不適任,或是進一步告訴我說我現在並不適任這個主管的職位,但是公司認為我有潛力在將來成為主管,所以現在願意先以資深專員的職位錄取我,我可以在公司工作並得到一定的歷練,假以時日也許可以得到升遷。至少我可以自己去考慮我要不要接受資深專員的職位和待遇。至於接受與否,我都沒有什麼好責怪別人的。
  可是這個故事顯然是,公司在甄選一位適任人力資源經理的主管,也認為我符合他們公司所提出來的條件,但是卻又不想支付我人力資源主管的薪資...原諒我,這種做法實在是不合理了點!

  誠實地說,很多公司用以敘薪的基礎是學經歷,這當然不能說是錯的;只是這麼作代表公司假設:學歷越高或是資歷越深的員工能力越強,所以當公司在招募同一個特定職位的時候,同樣是沒有經驗的應徵者,碩士應屆畢業生的能力比大學應屆畢業生來的強、或是同樣學歷,工作三年的應徵者的能力超過工作一年的應徵者。唯有如此,公司依照不同的學經歷來敘薪才會變成一件合理的事情,這是同工同酬的概念,公司之所以支付某人較高的薪資是因為他的工作表現或工作能力較佳,這一點沒有什麼好爭執的。
  偏偏這是一個太過強烈 ( 簡單地說叫鐵齒 ) 的假設,這個假設前提很有可能是錯的,而邏輯思考告訴我們:假設前提一旦錯誤,後面的推理就無法證實為真。
  前述用學經歷來敘薪,說穿了是建立在統計的概念上,我們觀察到大部分大學畢業後相關工作經驗五年到八年之間的HR,足以勝任人力資源資深專員的工作,所以我們才會定出來,說公司應該給付予有這樣學經歷的人資深專員的薪資。可是既然是統計,就代表這個社會上一定有一些人是大學畢業工作十年以上卻還不能獨立作業的專員、也一定有一些年紀輕輕表現傑出足以擔任部門主管重任的人才。試想,假如今天有二個應徵者:前者是大學畢業工作四年就升遷到部門經理的人、另外一個是大學畢業工作十年卻還在擔任專員的人,假設不考慮誰升職是運氣好或是拍老闆馬屁這種因素的話,我們應該預期前者是比較優秀的應徵者,可是如果今天公司宣布所支付的薪資全然以學經歷作為標準,請問誰會加入公司?當然是後者,因為他才是可以領到主管的薪水的人...我不是拐彎抹角寫一大段故事來吹捧自己,可是當一家公司用學經歷來作為敘薪的標準的時候,它就是在公開宣布它把人才排除在公司以外。

  其實大部分比較有制度的外商公司都已經揚棄學經歷敘薪的概念了,曾經有一度,薪資給付的重點是「工作內容」的本身,所以如果博士來擔任掃地工,也只能領掃地工的薪水、總機作了20年以後,對組織的價值也不會高於新上任的業務副總。只是因為工作內容在近年來真的經常會有高頻率且大幅度的改變,所以現在HR的趨勢大多是以「職能」作為敘薪的標準,HR應該把它對應徵者的學經歷的關心轉移到對應徵者的能力的關心:應徵者多老不是重點、作過什麼也不是重點,將來可以作什麼才是重點。
  所以如果你身為HR,而你在試著告訴一個應徵主管職的應徵者:「以您的學經歷,在我們公司大概只能得到資深專員的薪資...」,你其實是在告訴他說「我們公司目前正在尋找一位專業能力或未來發展潛力和眾人並無二致的應徵者,如果您是表現傑出的優秀應徵者,請選擇其他公司...」還可以更糟嗎?我不知道,但是我自己身為人力資源工作者,在我應徵工作的過程中就遇過不只一次這樣的事情...

  這是最近回憶起來的故事,下一篇則會分享我和那位高階主管之間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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